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4-11 18:08:45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住建厅:

  根据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福州、厦门、泉州市工信局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4〕2号)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我厅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现场核查、诚信核查等工作,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按要求上报我厅。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情况和认定建议名单函告我厅。

  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评审核查情况,适时公布认定名单。企业申报(评审)材料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报至我厅的,当年度发文认定。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省工信厅原则上三年组织实施一次考核评价。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工作由省住建厅、各地工信局具体负责开展,工作要求详见《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

  请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2024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10月31日前将考核评价结果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并附《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建厅组织考核评价,10月31日前将考核评价结果函告我厅。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徐柳忠,0591-87833034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8室

  附件:1.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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